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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 2014-08-07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劳动合同从07年5月至08年4月后续签于09年4月30日到期,但我实际工作到6月30日。两月中并未续签。由于不续签我提出要走,公司说必须写辞职报告,无奈之下写了。时间是6月16日写的。1,目前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我两月双倍工资。2,能否拿到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3,能否拿到失业金
管理员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我们认为,你与公司签订的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续签合同公司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公司未与你签订任何合同,又实际接受你在该公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等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其支付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金。 (杨善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