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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 2016-08-07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爸爸于1997年安葬于伍家岗区共同村,现在政府要建一个稻花香物流园。他们要我把父亲的坟迁走,但是只抚300元钱,连一个公墓都不够。我父亲是浙江人,他们讲究入土为安,迁祖坟是一大忌,对子孙都不利。我能不迁吗?非要迁走,我只要他们给个公墓迁移费,这个要求应该不过分吧?期待您的回答
管理员回复
你好!政府决定征收集体土地,就涉及到对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包括坟墓的拆迁补偿问题。不过,对于坟墓,其补偿标准一般来讲是统一的,并未按照大小或者造价给予补偿。我市现行补偿依据是宜价服字【2005】124号文件,新墓每座补偿400元,旧墓每座补偿300元。这可能不足以迁墓,但现行标准是这样的,尚未修订。 (陈胜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