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我2002年在银行上班去收贷款途中出现车祸,至今没有认定工伤

  小小 2016-08-07

  我2002年在银行上班去收贷款途中出现车祸,至今没有认定工伤,2006年买断工龄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鉴定是5级伤残,2010年银行书面答复不能赔偿,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要求银行赔偿。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等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您所陈述的事实,可能无法通过人身损害赔偿向银行索赔1、根据您所陈述的事实您与银行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的规定,属于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工伤进行赔偿而不适用人身损害赔偿2、您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您所陈述的事实工伤事故发生至今您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现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过时效,可能无法进行工伤赔偿。 (杨傲律师)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