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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墨安 2016-08-07
有十几个学生扯皮,有三个十六岁的高一学生把高三的一名男生打伤了,病情很严重,现在正在住院,虽然抢救过来暂无生命危险,但对方家长坚持要告那三名学生,请问,如果,三名学生判刑,最严重会怎样处理?会不会导致坐牢或是进少管所?该怎样才能把事情最小化解决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案情,三名高一学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根据不同的伤害后果,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到死刑不等。但由于是未成年人,《刑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具体量刑要看具体犯罪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把事情最小化解决的方式主要有:立即投案自首、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 (江爱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