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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心 2016-08-07
我朋友受了工伤,工伤认定书以下来,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现我朋友要求离职,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说他们可以安排工作,不同意朋友离职,如果朋友强行离职就不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了。请问一下单位这种说法合理吗? 我朋友受了工伤,工伤认定书以下来,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现我朋友要求离职,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说他们可以安排工作,不同意朋友离职,如果朋友强行离职就不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了。请问一下单位这种说法合理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单位的说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出现工伤事故后,职工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时,正是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成就之时。 (曹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