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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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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送丨巧妙寻找夫妻共同经营证据,让“死”债变“活”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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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合伙人,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荣获宜昌市第五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辩方第一名,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律师、办案能手等称号。擅长处理民商事合同、物权、侵权以及非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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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3日,刘某与宜昌某建材公司办理货款结算并签署还款协议,确定其于2022年4月23日至当月27日在宜昌某建材公司发货机制砂8643.58吨,货款605050.6元,已支付26万元,余下货款345050.6元按以下计划进行支付:2022年9月至11月每月支付10万元,同年12月支付45050元。后刘某支付部分货款后还剩195050元至今未付。

  刘某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该建材公司慕名到我所寻求帮助,要求向债务人追讨货款。


  承办意见

  本所受案后,承办人田伟伟律师多方查询得知,刘某与严某系夫妻关系,严某为一人公司A商贸公司股东,刘某于2022年9月16日注册成立B建材公司,刘某为一人股东,严某任公司监事。A公司和B公司经营范围均包括建筑材料销售等。另查明,2022年10月3日,刘某通过A公司背书转让向委托人宜昌某建材公司给付10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办人认为,刘某、严某二人均注册成立与建筑材料销售有关的公司,严某参与两家公司经营,A公司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行为说明严某对刘某经营所负债务知情,二人作为夫妻存在共同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债务为刘某、严某夫妻共同债务,严某应与刘某对本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

  夷陵区法院完全采纳承办人意见,判决刘某与严某共同支付某某公司货款195050元及逾期利息。

  

  律师点评

  债务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债权人的债权还能实现吗?本案中,承办人帮助债权人巧妙寻找夫妻共同经营的证据,让债务被认定为其夫妻共同债务,让“死”债变“活”,成功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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