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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收集证据,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李某某于2015年6月18日进入某家俱公司处工作,该公司一直未与李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李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9月27日上午,李某某等三人发生伤害事故。某家俱公司支付了治疗费后,拒绝给李某某做工伤认定,更拒绝支付李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李某某无奈委托本所介入。
本案的关键之一是确定李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某手中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此,律师指导李某某,以出院后要回家休养而公司还欠李某某大笔工资为由,要求办理工资的结算手续,通过这个方式取得了加盖了公司公章的工资结算单。本案的另一个关键是作工伤认定时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证明事故经过。由于事故中同时受伤而准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另外一职工因治疗还未终结,所以利用时间差让该职工与李某某互相作证证明事故经过,另外让李某某的妻子出具证言,从而满足了工伤认定部门的要求。
本案李某某于2017年5月3日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该案历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七个程序,于2019年5月15日全部执行到位。该案前后历时两年,取得了圆满结果。
承办人:江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