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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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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年所庆之经典案例12:多管齐下,破解执行难

  多管齐下,破解执行难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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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成呈律师,自2011年1月至今执业于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宜昌市创客法律服务中心成员。执业11年,处理了多起重大案件,连续多年获评本所“优秀律师”、“主任特别奖”。专注处理刑事案件、公司法律事务、侵权、合同纠纷和非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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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有生效法律文书,债权难于实现

  执行债权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某金融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王某1000余万元债权长期无法执行,遂委托本所代理执行。承办人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金融公司由某置业公司等八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八个股东认缴出资均未出资到位,依照《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应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承办人代理王某对被执行人某金融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八名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某金融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1012万元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某置业公司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湖北省高院再审驳回了某置业公司的再审申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为本案执行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的执行依据。王某1000多万元的债权最终通过执行某金融公司的八名股东得到了清偿。

  点评: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的一道难题,不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也影响司法公信力。本所针对这一难题,系统整理和总结了人民法院的各项执行措施,并在实务操作中巧妙甚至创新运用,破解“执行难”困局。本案中,在执行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后,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股东提起诉讼,锁定了多名被执行人,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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