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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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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年所庆之经典案例30:细分侵权行为,巧争赔偿翻倍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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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鹏律师,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会主席、宜昌市律师行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宜昌市创客法律服务中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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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2月8日晚7时许,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因道路结冰打滑,不慎撞上道路中央的隔离带,车辆因损坏停在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张某下车处置时,被王某驾驶机动车撞倒,又先后被陈某、李某驾驶的两辆机动车碾压,不幸死亡。公安机关调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陈某、李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父母委托赵鹏律师代理起诉王某、陈某、李某以及各自的保险公司。

争议焦点 :

      王某等三人是共同承担次责还是分别承担次责?

      法院审判中,王某等三人的保险公司共同抗辩,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等三人承担次责,按照法院以往多数案例,次要责任所负担的民事赔偿义务不超过损失的30%,故应当理解为三人合并承担不超过30%的民事赔偿责任。赵鹏律师认为,侵权案件中,民事责任应当依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在本案事故中,王某等三人分别实施不同侵权行为,应当分别认定过错,并分别在次责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采信赵鹏律师观点,判决王某承担25%的责任、陈某承担20%的责任、李某承担15%的责任,死者张某自担40%的责任。张某的父母最终获得了70万元的赔偿。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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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一般审判实践,大多数人会认为死者张某的父母大约只能获得30%的赔偿。但承办律师提出,王某等三人先后三次撞击、碾压张某,分别是实施了三个不同的侵权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了一个侵权行为,王某等三人应当根据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分别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信赵鹏律师观点,判决王某等三人分别承担25%、20%、15%的民事责任。据此,让王某等三人承担合计60%的赔偿责任,为死者张某的父母最大限度的争取了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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