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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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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年所庆之经典案例38:以法为据,决胜七个程序 执业为民,工伤维权到底

以法为据,决胜七个程序

执业为民,工伤维权到底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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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爱明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宜昌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宜昌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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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王某到某物业公司打工。王某签署了一份放弃要求公司缴纳社保费用的书面承诺,公司未为其交社保。2019年9月16日8时许,王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头痛并晕倒,公司随即将其送医抢救,医疗机构诊断为“长期高血压所致的脑卒中”。病历记载,“患者病情危重,预后极差,随时死亡,反复与家属沟通病情,家属最终选择放弃治疗”。王某亲属放弃治疗后,2019年9月17日18时许医疗机构宣告王某临床死亡。2019年12月,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王某死亡为视同工伤。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公司仍拒绝赔偿,双方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民事一审、二审,直到2021年8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80多万元。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赔偿款于2021年10月全部执行到位。

      本所接受王某亲属的委托,历时2年多,代理了从工伤认定到执行的7个程序。考虑到王某是其家庭的顶梁柱,其突然离世对家庭经济影响甚巨,本所减收了大部分律师费,减轻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工伤认定到行政诉讼阶段,争议焦点是医疗机构对王某的治疗是否穷尽了治疗手段,王某的死亡是否应被认定为视同工伤。承办人仔细研究王某住院抢救资料,结合相关医学文献及案例,提出医疗机构对王某的治疗不存在过错,王某的死亡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劳动争议仲裁到民事诉讼阶段,争议焦点是王某放弃要求公司缴纳社保费用的承诺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因此免除或者减轻公司的工伤待遇赔偿责任。承办人提出,从情理上来说,劳动者不会无缘无故地放弃权利,王某放弃办社保的权利是迫于公司压力下的无奈之举;从法律上来说,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让王某放弃办社保实质是公司规避法定义务,该行为无效。

      承办人的代理意见获得了办案机关采纳,行政诉讼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民事诉讼终审判决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80多万元。承办人还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该公司银行存款,使本案得以顺利执行。


承办律师点评


      对于本案这样的非典型性的工伤认定,要找准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结合相关案例,使办案机关采纳承办人的观点,从而作出及支持工伤认定决定。针对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出具放弃办社保的承诺,承办人从情、理、法的不同维度阐述这一行为无效,并检索了相关案例。律师辨法析理,不计报酬,代理七个程序,坚定维护处于弱势群体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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