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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陈静律师,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高级合伙人,宜昌市西陵区第八届、第九届政协委员、宜昌市律师顾问团成员、宜昌市巾帼律师顾问团成员。执业20余年,擅长处理民商事、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曾荣立三等功,并分别荣获宜昌市律师行业女律师突出贡献奖、宜昌市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佳律师、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律师、宜昌市岗位学雷锋标兵和双岗建功标兵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律所优秀律师。

律师简介

朱蓉洁律师,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级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PMP,专注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领域,参与办理多起民事、刑事和行政类案件。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刘某入职宜昌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危化品运输工作,但直至2019年10月,公司才与刘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022年1月起,公司以车辆需要报废为由让刘某待岗且未发放薪酬,刘某多次要求上岗无果,遂慕名到本所,欲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办案经过
陈静律师、朱蓉洁律师作为案件承办人,认真梳理了刘某提供的证据---长达154页的银行流水和3本手写运货日记,发现这些证据要证明2012年2月至2019年9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有一定难度。银行流水中刘某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发放次数、发放金额并不固定,有的月份发放五六次、有的月份一两次;有的月份发放六七万,有的月份发放三四千,与工资有明显差异性。刘某手写的运货日记记录了2012年起每日送货往返地及当月报酬数额,但报酬数额与银行流水并不一致。
通过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与运货记录,结合刘某的陈述,承办律师分析确认了刘某所在公司对运货司机的报酬结算方式:公司在司机出车前预付部分费用,包括驾驶员报酬(每公里按固定标准计算)、生活费(80元/天)、住宿费、车辆开支(油费、过路费)等,公司每月对一次账,多退少补或计入下一个周期。正是因为每月运输次数、路程远近、线路不同,才出现每月银行流水中公司汇入款项存有差异。
承办律师认为,刘某提供的运输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刘某驾驶的车辆由公司提供,出车路线由公司安排,刘某的报酬由公司根据刘某运输里程数按标准计发,刘某驾车运输和等待上下货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也由公司承担,充分体现了劳动关系的特征。刘某银行流水收入的无规律性,是公司行业特点和支付结算模式决定的,不能因此否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实质。公司否认2019年9月之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刘某是提供运输业务的劳务方,多劳多得,其观点不能成立。
审理结果
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仲裁委未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认为刘某与公司之间银行流水无规律,且部分款项显著超出正常工资水平,认定2012年2月至2019年9月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此裁决结果,承办律师认为与客观事实不符,认定错误,主动提出免费为刘某代理民事诉讼。一审庭审中,承办律师充分向法庭论证了公司运营模式、费用发放模式及报酬计算模式,揭示了刘某工资发放规律。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仲裁请求,认定2012年2月至2019年9月刘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开庭前主动与刘某调解,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了刘某经济补偿金。
律师点评
本案中,刘某的报酬发放看似无规律,但深入了解案情和细致梳理后,会发现这是由公司特定的运营模式、报酬计算模式、报酬发放模式决定的,在假象的背后,刘某的报酬符合按劳计酬的工资发放特点。承办律师揭穿了证据表象的无规律,揭露了工资计酬的实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