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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组照片锁定真相 溺水女童终获赔偿

  2005年10月5日下午1时,八岁女童梦某在夷陵区龙泉镇中心广场玩耍时,不幸落入中心广场的人工湖内溺水身亡。她的父母是残疾人,唯一女儿的身亡让夫妻俩悲痛欲绝,由于人工湖是龙泉镇政府修建的公共娱乐设施,在多次找镇政府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梦某的父母来到了我所寻求法律帮助。吴珊律师在听取了全部案情后认为,人工湖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且疏于管理,与受害人梦某溺水身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龙泉镇政府作为人工湖的所有者、建设者和管理者,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吴珊律师郑重地向龙泉镇政府发律师函,要求镇政府对梦某死亡一事进行赔偿,但龙泉镇政府以人工湖周围设置有警示标牌,其已尽到安全防护责任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吴珊律师多次到事发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向当地居民进行了解,得知事发时人工湖周围根本没有任何警示标牌,现有的警示标牌是在事发后由镇政府新设的。通过对事发当时的照片进行比对,锁定了这一事实。

  2006年2月14日,吴珊律师代理梦某的父母将龙泉镇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夷陵区人民法院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认定,龙泉镇中心广场人工湖是人工挖掘形成的,作为该湖的管理者龙泉镇政府应当对人工湖存在危险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而在湖的四周,事故发生前未设置醒目的警示安全标志,也没有专门人员在广场巡视管理,所以,龙泉镇政府存在过失,对由此发生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梦某在事故发生时尚不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国庆节假日期间,作为监护人应尽到监护之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但其父母疏于对子女的监护,导致梦某溺水身亡,亦存在过失。最终法院判决龙泉镇人民政府承担全部损失的60%,梦某的父母承担全部损失的40%,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梦某的父母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虽然其女儿的生命已无法挽回,但法院的判决书为他们讨回了说法,也是对他们唯一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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