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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大局,保发展,多案成功调解---赵某、曹某诉杜某与公司有关纠纷案

  稳大局,保发展,多案成功调解

  ---赵某、曹某诉杜某与公司有关纠纷案

  承办人:梁修民 陈静

  案情简介:

  2006年底,赵某、曹某与杜某因看好电线电缆生产行业前景,三方遂开始磋商合作建厂事宜。至2008年上半年,协议内容逐渐明朗,三方约定总投资2000万,其中赵某800万、曹某600万,杜某600万。实际出资时,赵某和曹某除出资少量现金外,其余提供的基本是老化废旧设备,设备总报价146万。

  因赵、曹二人出资严重不足,提供的设备部分无法无法使用且报价明显不合理,三方遂产生纷争。同时因为企业筹备及经营过程中三方意见分歧较大,2009年初,赵、曹两人决定退出合作,要求杜返还全部投资190余万元(其中设备款146万,现金44万)。杜某不认可赵、曹两人投资数额,因此三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3月,赵、曹两人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杜某返还出资共190余万元。杜某委托本所应诉。

  案件分析:

  我们作为杜某的承办律师,认为既然三方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建厂协议,案件处理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认定曹、赵两人的实际投资数额及如何返还出资问题。如果设备按实际价值全部现金返还,现金出资一次性返还,这对一个还未走上正轨亟需大量资金周转的企业而言,无疑是致命打击。不仅企业夭折,几十名职工也会因此失去饭碗。因此,在保企业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杜某的经济损失,是承办人的基本思路。

  通过和杜某多次沟通,承办人最终确定的方案是:对于赵、曹两人投资的设备,不能用或闲置的设备予以退还;能继续利用的设备,由杜某申请价格认证确定其实际价值后现金返还。对于赵、曹两人现金出资,按对方可提供的证据据实认定,尽量延长还款期限。同时,对于三方合作期间产生的各项支出和经济损失,杜某有权申请财务审计后要求三方按投资比例分担。这样,一方面可在处理返还出资问题上给对方压力,同时也可以将杜某实际返还投资的数额降到最低限度。

  办案经过:

  由于掌握了曹、赵两人急于收回投资的心理,因此在与对方协商时,我方提出了预订的处理方案,杜某不要的设备拖回,杜某需要的设备价格认证后现金返还,对方对此表示接受。后通过宜昌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赵、曹主张的设备投资款146万元,实际价值90万元(锐减56万元)。杜某同意使用其中58万的设备,其余32万元设备由曹、赵二人拖回。

  对于赵、曹两人主张现金出资44万,通过法庭质证,杜某认可实际现金出资20万(其余20万元未认可)。考虑到企业现有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返还,后经人民法院调解,杜某同意支付利息20万元,连本带息40万元于2012年支付完毕。

  因三方就出资问题达成协议,杜某放弃了要求曹、赵两人分担建厂期间支出及亏损的反诉请求。

  办案结果:

  一场持续了近四年的合作建厂纠纷,最终在当事人和气谅解的氛围中落下帷幕。承办人作为杜某代理人,不仅最大程度减少了杜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保住了一个初生的企业,让其有机会更快更强地发展。

  点评:

  稳大局,保发展,四案成功调解(承办人:梁修民 陈静)

  因合作建厂起纷争,两原告分四次起诉要求被告红旗永进公司返还200余万元投资款。作为被告代理人,承办律师从保企业发展,维稳招商引资项目出发,巧妙反诉,力争调解,最后以返还原告不足100万元投资款调解四案,极大维护了企业利益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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