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经典案例

赵某某盗窃案

  赵某某盗窃案

  (2011)鄂陈律刑字0040

  一、基本案情:

  三峡坝区检察院指控:赵某伙同他人盗窃汽车中的物品,作案六次,涉案金额8000多元,指控赵某犯盗窃罪,并当庭建议判处被告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案情分析: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到相关案情,并仔细阅卷发现被告人赵某因涉嫌赌博被行政拘留期间,侦查机关在没有掌握被告人赵某相关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仅将其作为怀疑对象进行盘问时,赵某主动如实地供述了自己参与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应该认定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

  三、辩护意见:

  律师提出被告人赵某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应该认定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

  四、判决结果:

  一审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赵某具备自首情节,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自首错误,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

  承办律师:段淑芬、李刚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