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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陈胜生江爱明)

  2010年11月23日,宜昌万达广场一派繁忙景象。数百名清洁工正为广场隆重开业进行最后的保洁工作,业内人士称为“开荒”。在挥汗如雨的工人中,有一名60多岁的老者名叫万仁尧,他是一名退休工人,由于家庭经济较为拮据,退休后仍然四处打零工,几天前,他被一个叫李荣的女经理招聘,并被安排在地下停车场“开荒”。这天中午11时20分左右,万仁尧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失足摔下,身受重伤。

  万仁尧被送往医院后,施行了脑部大手术,住院101天,用去医疗费近9万元。期间,李荣仅支付6万多元,就称再无力支付了,万仁尧家人只得东挪西借,凑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完成前期治疗。经鉴定,万仁尧后期治疗还需要3万元,而且已经构成九级伤残。万仁尧找到李荣及所在单位武汉华星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李荣及华星公司称:李荣是私自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公司)承揽地下停车场“开荒”工程,责任应当由万达商管公司承担。万仁尧去找万达商管公司,该公司则称:我方已将地下停车场“开荒”工程发包给了华星公司,应当由华星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两方推诿,万仁尧只得于2011年1月将李荣、华星公司和商管公司诉至法院,谁料由于准备不足,经过几次庭审后,法院认为万仁尧要求华星公司、万达商管公司等赔偿的理由不足,万仁尧不得不申请撤诉。

  万仁尧向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本所接受任务后指派给陈胜生和江爱明律师共同办理。为了理清本案的脉络,避免重蹈覆辙,承办律师立即与原审法官联系,并复印了原审的全部案卷材料。经过核实和进一步的调查,并经全所研究讨论,我们推断,万达广场建设项目总承包商是中建四局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包括地下停车场在内的“开荒”工程分包给松滋建筑总公司,李荣则是从万达商管公司那里获得地下停车场“开荒”工程。由于万达商管公司没有“开荒”工程施工资质,李荣作为个人更没有相应的资质,因此可以将万仁尧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逐级上溯到非法分包的松滋建筑总公司。

  承办律师立即调整思路,重新拟定了起诉状,将李荣、万达商管公司、松滋建筑总公司全部诉至法院;为了便于查明案情以及避免多头诉讼,一并将华星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荣向万仁尧赔偿各项损失139947元,且万达商管公司、松滋建筑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荣及万达商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以“李荣系万达商管公司的雇员因而应当由万达商管公司单独承担责任”、“李荣代表华星公司因而应当由华星公司单独承担责任”为由提起上诉。承办律师由于比较熟悉案情,被再次指定为万仁尧提供法律援助。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不久,万仁尧获得了全额的赔偿。

  万仁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难以确定应当对万仁尧赔偿的单位而一度被迫撤诉,经全所研究,承办人陈胜生、江爱明律师紧扣关键证据,化繁为简,成功锁定万达商管和松滋建总两家单位对万仁尧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两家单位及李某共同赔偿万仁尧14万元,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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