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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2012)鄂陈律刑字第0051号王xx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王某因房屋拆迁问题与拆迁工作人员闵某发生冲突,持刀将被害人闵某刺成重伤。此案因拆迁问题引起,处理不当易引发社会矛盾,庭前承办律师向法官充分交换意见,并对王某家属做工作,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额得到赔偿。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1、被害人闵某在处理农民房屋拆迁工作中态度蛮横粗暴,先动手打被告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2、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3、被告人及家属事后并未阻碍拆迁工作的进行,基层组织及广大拆迁户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承办人:段淑芬 郑锴
本案委托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法定刑范围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并且,由于被害人情绪较大,抛出30万元赔偿款的谅解条件,并拒绝协商降低。但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被害人作出让步,放弃了不合理的期望值,双方在8万余元的法定民事赔偿范围内协商和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在此基础上,经过承办律师的辩护,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