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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仲贤诉被告宜昌阳明眼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经典案例申报 

原告高仲贤诉被告宜昌阳明眼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11)鄂陈律民字第218号


申报理由:1、处理结果:代理被告,原告提出60余万元诉讼请求最终以4万元调解结案。2、代理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提出重大疑点致使法院采纳重新鉴定的代理意见,最终鉴定结论颠覆原鉴定结论,仅认定被告对原告残疾后果承担5-10%的。3、社会效果。历时两年半,通过耐心劝导,矛盾激烈的医患矛盾最终调解结案,案结事了。

点评:在看似与本案无关的资料中发现对方当事人隐瞒了既往病史,从而对已有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最终鉴定结论颠覆原鉴定结论,仅认定被告对原告残疾后果承担5-10%的责任。历时两年半,通过耐心劝导,矛盾激烈的医患矛盾最终以4万元调解结案,大大低于原告诉请的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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