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经典案例

王某挪用资金罪(一审)

王某挪用资金罪(一审)

(2013)鄂陈律刑字第36号

承办人:杨善华、颜永桃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利用担任某公司宜昌客服主管的便利,将自己经手的公司业务款183800元超过三个月不上交,存入个人银行卡,供自己旅游、购物等个人消费,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卷宗材料记载:1、被告人在司法机关调查之前已被单位查帐,并出具承诺书承诺还款。2、被告人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系经公司同意用于归集公司在宜昌片区的业务款,无其他监管措施。

经询问被告人得知,所挪用资金已于起诉前全部退还。

辩护意见:

1、被告人向单位出具的承诺书表明,在司法机关尚未调查、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即向所在单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

2、事后积极退赃,在量刑时可依法减少刑期。

3、单位对犯罪的发生存在重大诱因,即公司在业务、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