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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几轮组合拳,“老赖”终付执行款
——李某等人诉吴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
承办律师:李刚
申请执行人李某等人与被执行人吴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吴某支付李某等人股权转让款三百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李某遂委托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代为执行。
在法院执行协调时,吴某先是诉苦,接着就是耍赖。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第一次调解不成,律师打出一轮组合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包括:冻结股权、拍卖车辆、划扣工资收入、在报纸、电视上“悬赏公告财产线索”、将被执行人纳入全省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乘机、旅游高消费等。一轮组合拳下来,吴某主动从恩施到宜昌,请求调解,承诺支付部分执行款。
上述执行措施,虽然对吴某有一定触动,但收效不大。承办律师决定再打蛇“七寸”,承办律师调查发现,吴某将其价值近千万的股份以转让为名变更登记在其利害关系人武某名下,承办律师将计就计,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请求吴某的债务人武某(吴某合作伙伴、实际出资人)承担代为清偿责任,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吴某的防线被彻底摧毁,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求和,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了执行款。
本案中,律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几轮组合拳,迫使“老赖”低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点评: 本案中,律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一次调解不成便打出几轮组合拳,向法院申请多项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申请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