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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小童,医院停车场被顽猴咬伤 失责医院,责无旁贷应予赔偿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的一天,六岁小童刘某随小姨到宜昌某医院探视病人。车停放到医院停车场后,刘某下车。突然一只猴子从旁边窜出,朝刘某的大腿猛咬一口。刘某又惊又痛,哇哇大哭。小姨将猴子驱走后,立即将刘某送往卫生防疫站进行治疗接种,共花费医疗费529.1元。因为该医院拒不承认猴子伤人该由自己负责,刘某家长只能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律师承办过程:

  虽然案件标的只有529.1元,微不足道,但小小的数字背后反映的却是盛气凌人的医院和被咬伤的孩子之间是非责任的评判,反映的是未成年人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的社会责任问题。

  接到事务所的指派后,陈静律师立即对案件事实展开了调查。通过调取事发当时的新闻报道和电视台采访资料,陈静律师很快确定了案件事实,明确了承办意见。医院停车场之所以会窜出猴子伤人,是因为医院对耍猴人放置在医院停车场内的猴子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任由猴子窜来窜去。既然停车场是医院的附属部分,医院理应谨慎尽责地管理,包括妥善看管猴子,杜绝安全隐患。李某被猴咬伤,说明医院对停车场管理失职,应承担动物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2014年6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众多记者旁听。陈静律师结合收集的众多证据,有理有据充分阐述了医院是猴子管理人的观点,医院方也聘请了宜昌有名的律师为其代理,一再否认自己管理人的身份,认为原告应该向猴子的饲养人索赔。开庭后一个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医院为猴子管理人,判令医院赔偿原告全部医疗费用。判决后,医院没有上诉,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

  律师感悟:

  “一滴水见太阳”---529.1元的猴子伤人索赔案小得不能再小,但意义非凡。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充分反映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司法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高度重视以及律师全力为未成年人维权的社会责任感,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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