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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07-09-06
陈律师:您好!最段时间,我一直被一个陌生电话所骚扰,短信恶语相加,有辱人格,我将每条短信的内容都已保存。短信的大致意思是说我勾引她丈夫,但据我一段时间的了解,发短信之人用的是其他人的名字注册的手机号,而她的丈夫已于她离婚半年之久了,半年之前不知道她是什么原因离婚的,但半年后她竞找到我说是我勾引了她前夫,请问她这样做违法了吗?我应该怎样处理此事?!盼回音!谢谢!
管理员回复
解答意见:发短信者多次采取发送诽谤,恐吓等信息,干扰你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建议你向公安机关报警。(袁绪令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