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吴律师:你好!在此现感谢你对我以先提出的问题的解答。

  希望在哪里 2007-11-19

  吴律师:你好!在此现感谢你对我以先提出的问题的解答。但现在的情况是,经过协商,合同是可以签(其实只是走过场),但以前的社会保险金不会补交,以后也不会按照劳动局的要求(公司应该交五金)依法为我交纳社会保障金(还是象原来一样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己去交养老保险,一年报销1200元,其它四金不管)。最近我与公司在工资待遇上发生了争议,让我感觉这份工作的望,就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提出辞职的话,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包括以前应交未交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和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在此衷心的感谢你的解答!

  管理员回复

  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向房管局提供的资料详尽,就可以顺利的办到产权证。但根据你的介绍,房管局之前办理的产权证由于开发商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撤销,因此,房管部门可能担心再次办理的产权证也可能由于资料虚假而面临再一次的纠纷,因而希望通过诉讼形成一个生效判决,再依据该生效判决办理产权证,这样可以避免风险。由于你介绍的案情不是很详细,另外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根据诉讼标的以及其他因素确定,请来我所协商。(吴珊律师)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