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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2006年4月在宜昌买一1993年建二手房(原为房改房,由于厂子倒闭...

  外乡人 2008-05-13

  律师您好! 我2006年4月在宜昌买一1993年建二手房(原为房改房,由于厂子倒闭,现无物业管理),顶楼.购买后未进行任何装修,购买当日起,还未入住,楼下声称我家卫生间有漏水现象.我请工人进行了维修.之后一年半未在此居住,直至07年7月才正式入住.入住一年多时间以来,楼下多次称有卫生间漏水现象,期间我也多次进行过维修.至08年10月底楼下进行了装修后,称他家现在厨房,厕所,卧室,客厅均有渗水现象.因前段时间雨水下得太多,我家卧室也有渗水现象.现楼下对我做出起诉,要求赔偿(房子维修费,诉讼费,举证费,交通费)是否合理?我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另房子由于购买之前就有漏水现象,我是不是也属于受害者,可否申请追加一被告(原房屋主或开发商)?谢谢,盼回复!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应当对你的住房漏水给别人造成的侵害承担责任。不能追加开发商或者原房主,因为现在涉案房屋已经是你的财产了,与他们无关。(文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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