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您好~ 我于去年12月份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下属又有2个不同的公司...

  冷静 2008-05-13

  您好~ 我于去年12月份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下属又有2个不同的公司,但是领导是一个人。现在我就把下属公司分为A公司和B公司,开始领导安排我在A公司上班3个月左右,然后把我安排到B公司上班至今,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五金。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公司需要补偿我损失吗?根据我的理解,公司是不是应该我上班起的第2个月补偿我双倍工资?如果是,那我期间从A公司调换到B公司过,那么A公司工作的时间还能算在赔偿中吗? 然后还有其他的赔偿吗? 公司从开始发工资的开始,好象是环宇带发的,那么我这个工资的银行存折可以作为证据吗?我在这上班没有任何的工作证,只有名片,不过我同事可以证明,这些证明足够吗?最后想问一下,现在宜昌规定的最低工作是多少?

  管理员回复

  首先谢谢你对本所的信任. 对于你咨询的关于未签订劳动的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一月补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即你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如果A公司与B公司都是该公司的分公司,那么你无论是在A还是B公司工作,都是在该公司工作,可连续计算工作时间. 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存折、同事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宜昌城区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陈静律师)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