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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彬有你 2008-05-13
律师你好,我的朋友让我帮忙打听一下:他们分居5年了,每次提到离婚都是爽快的答应了,可到了约定时间女方却不出现,是以托再拖,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他们还有个儿子,女方一直没怎么管过,想这样的情况他们能离婚吗?缺席的情况下能离掉吗?至于赔偿金应该怎么算了?期待早点回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起诉离婚后,若对方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关于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郑国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