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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号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我是小汽车,对方是摩托车...

  watersun 2008-05-13

  10月15号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我是小汽车,对方是摩托车;交警判责,我是70%,对方30%。双方都有第三者险,目前我修车去了1900,对方修车去了400,都是各自垫付;现在我拿对方的修车发票在我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报销,而对方拿了我的发票去报销时,保险公司说不会报销1900,只给报销部分(比如对方修车的400元);而对方也不准备出我的修车费了。 请问 1.我如果打官司,被告应该是谁?对方,还是对方的保险公司? 2.事故发生在鸦雀岭(夷陵区),我在西陵区,对方是当阳人,我该到那里的法院提请诉讼?

  管理员回复

  你好! 你起诉被告是对方,不是对方保险公司,受案法院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你可以选择法院起诉。(袁绪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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