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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2007年5月21日至2008年5月20日...

  蓝天白云 2008-05-13

  李X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2007年5月21日至2008年5月20日,缴纳保费100元,,被保险人为李X ,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元/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2007年8月21日,李X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已给交通管理机关缴纳办理号牌的费用,但还没发号牌和行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和司法鉴定,李X构成5级伤残。此后,李X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有“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约定为由拒赔(保险合同的确有该项格式化条款)。请问:保险公司以该约定为由拒赔合法吗,为什么?谢谢您的解答

  管理员回复

  你好,如果保险公司在与你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你如实告知免责事项,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理赔。(闫剑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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