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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人操作造成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经公司核算这次的损失有13万多...

  花芬芳 2008-05-13

  因工人操作造成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经公司核算这次的损失有13万多,包括原材料费、工时费、耽误的生产进度影响交货期等等,如果公司打官司要员工赔偿一部分,法律上有规定员工赔偿的比例吗,公司核算的赔偿数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没有需要怎么认定?工人说责任不全在他们,那么举证方在哪方,双方各需要那些材料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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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该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工人不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从证据角度,用人单位所举赔偿数目的证据必需经当事人质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其单方提供的证据未经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 3、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闫剑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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