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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雨 2016-08-07
职工在上班途中出了机动车事故,已认定为工伤该交通事故交警已处理过,该职工已获得过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那么该职工已经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单位可不可以在工伤赔偿费用中扣减。可以扣减哪些费用,需要如何提供证据呢
管理员回复
你好!能不能同时得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即平常所说的双份赔偿)在理论上还争论不休。现行主流观点是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计算得出的标准比交通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高的话,工伤保险要补齐差额。但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在司法界也出现了支持双份赔偿的案例。 (曹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