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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所律师梁修民、王丽娟担任辩护人的谢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昨天在当阳市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治安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6月初,当阳市公安局以谢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向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谢某某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介入案件后,发觉定罪的司法鉴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于是依法向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处重新鉴定,结论为受害人冯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据此,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依法退回当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当阳市公安局经补充侦查,决定将该案转为治安案件处理。
昨天下午,在办案人员主持下,谢某某向受害人冯某当面赔礼道歉,冯某也表示不再要求办案机关追究谢某某的法律责任。这样,一起委托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最终以治安调解的方式结案了,有力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